線上聘任操作說明-專任助理 線上聘任操作說明-兼任助理 常見問答Q&A
聘任注意事項
  1. 工資之給付,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,按月給付。
  2. 學生休學、退學或畢業辦理離校後,即不得擔任兼任助理,如原聘期逾離校日,應至本校計畫人員專區辦理聘期變更,將聘期迄日提前至離校前1日。(例:張生原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聘任為兼任助理,於112年7月15日辦理離校,應至本校計畫人員專區辦理聘期變更,將聘期迄日提前至112年7月14日)

聘任申請及登入說明
  1. 請使用Google Chrome。
  2. 管理者登入帳號密碼同單一簽入帳密;新聘及續聘者初次登入帳號請填身分證字號,密碼為民國出生年月日:補件者請以變更後之帳號密碼登入。
  3. 以勞動型聘任無法追溯聘期,計畫主持人應於人員到職當日下午3點前完成簽核。
  4. 若鍵入校內計畫編號後無相關資料時,請洽本校主計室確認。